电话:13209159600
关闭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职场资讯 > 韩国

韩国C3短期综合签证

来源:出国打工网 时间:2024-06-14 作者:韩国出国签证 浏览量:

相关阅读

  • • 韩国综合短期签证 C-3延期
  • • 韩国短期综合(C-3)申请滞留资格外活动活动
  • • 韩国短期综合(C-3)签证滞留资格
  • • C-3 韩国个人游签证申请

签证对象

    • 旅游,经过,疗养,探亲,亲善比赛,各种仪式和会议参加或参观,文化艺术,普通进修,讲习,宗教意识参加,学术资料收集, 其他和类似的目的短期间打算滞留的人(营利为目的的人除外)
    • 入境目的如下: 受『医疗法』上外国病人留直医疗机关或以留直业主登录的人邀请而在国内医疗机关进行看病或疗养 。

签证发给申请方法及手续

  • 申请者:本人
  • 申请地方:大韩民国大使馆或领事馆
  • 提交文件:参照下面的提交文件.

签证发给申请方法及手续

    ※ 审查过程必要的时候可以加减提交文件

    - 共同提交文件
  • 护照
  • 签证签发申请书
  • 手续费(单数签证: 美元 30美元相当金额,复数签证 : 美元 80美元相当金额手续费)
    • 需要颜色证明照片1张
    • 规格 : 3.5㎝ × 4.5㎝
    • 请提交最近6个月以内摄影的证明照片.
    • 打印的照片不能使用
    • 证明照片摄影的时候照片背景颜色奖励明色使用.
    - 按资格提交文件
  • 60岁以上的外国国籍同胞
    - 同胞及年龄相符合的可否作证文件(户口副本,除籍副本,户口部,身分证确认本人的文件)
  • 由于未成年者他的父亲或母亲在国内有地址的大韩民国国民的人
    - 邀请理由书
    - 邀请者关联文件(户口副本,居民登记副本,居民登记证前背面的复印本等)
    - 亲生子女确认证明文件
    - 被邀请者关联文件(身分证,全家族记载的户口部等)
  • 在大韩民国 2次以上入境过的人,没有非法滞留的事实的人
    - 解释入境目的的文件
    - 被邀请者关联文件(身分证等)
  • 在大韩民国户口登载出生当时是大韩民国国民的事实作证的人(同胞1世)
    - 户口副本 • 除籍副本及户口部
    - 身分证等身分确认文件
  • 独立• 国家有功者及那亲属
    - 独立有功者或国家有功者证
    - 勋章证
    - 授予证明书
    - 户口副本•除籍副本及户口部
    - 身分证等身分确认文件
  • 产业进修及进修就业或雇佣许可制就职的人,没有擅自脱离滞留期间内亲自回国的人
    - 工作事实作证文件
    - 户口部
    - 身分证等身分确认文件
  • 把地址在国内的大韩民国国民的配偶,从8寸以内血族和4寸以内的姻戚受到邀请的人
    - 邀请者关联文件(户口副本, 居民登记副本, 居民登记证前•背面的复印本等)
    - 亲属关系作证文件(户口副本, 除籍副本, 家谱, 从前照片, 长期间往来的照片, KBS离散家族找确认书等)
    - 邀请者或那配偶的经济能力作证文件(在职证明书, 经营者登记证复印本, 存款余额证明书 等)
    - 邀请者或那配偶的经济能力作证文件(在职证明书,经营者登记证复印本,存款余额证明等)
    - 被邀请者关联文件(身分证,全家族记载的户口部等)
  • 各种仪式,会议参加
    - 入境目的解释的资料
    - 会议关联作证文件及介绍资料
    - 召开会议关联机关成立关联文件 (经营者登记证, 法人登记簿副本等)
    - 被邀请者关联文件(身分证,在职证明书等身分证, 在职证明书等)
  • 婚礼参加
    - 邀请者关联文件(户口副本, 居民登记副本, 居民登记证前•背面的复印本等)
    - 婚礼请帖, 婚宴礼堂预约确认等 婚礼的请帖, 婚宴礼堂预约确认等
    - 继来花样作证文件
    - 亲属关系作证文件
    - 被邀请者关联文件(身分证,全家族记载的户口部等)
  • 入境目的如下: 受『医疗法』上外国病人留直医疗机关或以留直业主登录的人邀请而在国内医疗机关进行看病或疗养 。
    - 医疗 机关开的 医疗目的证明 材料
    - 治疗及滞留费用能力证明材料
    - 外国病人留直医疗机关或留直业主登录证(「医疗法实行规则」另单 第23号格式,第24号格式)复印 件
    - 留直医疗 机关 或留直业主代表(法人情况,'外国病人留直总结单位长'也可以)或所属职员的出入局职务教育结业证
    ※职务教育结业证是从2009·11·1·起开始提出

签证签发审查标准

  • 访问目的合正当性可否
  • 提交文件的真伪确认

参考事项

  • 与大韩民国签订复数签证发给协定等的国家的国民限定根据那申请发给复数签证(出入境管理法实施规则第9条第3号)
  • 在国内企业入境产业进修目的的人不能申请短期商务 (C-2)和短期综合(C-3)签证必须申请产业进修(D-3)签证发给认定书.

短期就业(C-4)对象

    • 收益源于的音乐,美术,文学等打算艺术活动的人(国内滞留期间90日以内的人)
      - 创作活动的作曲家,画家,雕刻家,工艺家,著作家及摄影师等的艺术家
      - 音乐,美术,文学,照片,演奏,舞蹈,电影,体育, 其他有关的艺术活动的指导的人(例子:专业队监督,管弦乐团指挥者等)
      - 滞留期间91日以上的情况相符合艺术演出(E-6)的滞留资格
    • 把收益为目的演艺,演奏,演剧,运动比赛,广告,服装模特等打算演出的人(国内滞留期间90日以内的人)
      - 不论演出形态和名义为了收益个人或团体演艺,演奏,演剧等的人(例子:专业拳击家,专业足球选手,专业高尔夫球选手等)
      - 亲自演艺,演奏,演剧等打算演出的不仅仅是化装师,当家人等根据包含陪同的人
    • 收益源于契约的国内公私机关等被邀请短期之间讲演,授课活动的人(国内滞留期间 90日以内的人)
      - 收益不源于的情况相当于短期综合(C-3)只是,教授(E-1)资格相符合者除外
    • 研究和技术指导领域从事的人中下面相符合者(国内滞留期间 90日以内的人)
      - 自然科学领域的研究或产业上高度技术研究开发打算从事者
      - 按防卫产业体的特别措施法规定在研究机关打算从事研究活动的科学技术人员
      - 在公私机关属于自然科学领域的专业知识或产业上的特殊领域的打算技术提供的人等
    • 根据公私机关的契约打算职业活动的人中在国内滞留期间 90
    • 根据各种服务提供契约等派遣在国内公私机关支付滞留费等保守性经费打算工作的人(国内滞留期间 90日以内的人)
    • 由于国内企业的信息技术(IT),电子商务等企业信息化(e-business),生物产业(BT), 纳米技术(NT),新素材领域(金属,化工陶瓷,化学),运输机器, 数字电子及环境能源领域作为从事的人(包括营销领域)有所管部处长官的雇佣推荐的人(国内滞留期间 90日以内的人)
      - 信息技术(IT)领域:信息通讯部长官的推荐
      - 电子商务等企业信息化(E-Business),生物产业(BT),纳米技术(NT),新素材领域(金属,工化陶瓷,化学),运输机器, 数字电子及环境能源领域:产业资源部长官的推荐

签证发给申请方法及手续

  • 申请者:本人
  • 申请地方:大韩民国大使馆或领事馆
  • 提交文件:下面的提交文件参照.
  • 签证签发手续 → 单击确认

签证发给(或签证发给认定书)申请方法及手续

    ※ 审查过程必要的时候可以加减提交文件

    - 共同提交文件
  • 护照
  • 签证签发申请书
  • 手续费(单数签证: 美元 30美元相当金额,复数签证 : 美元 80美元相当金额手续费)
    - 按资格提交文件
  • 暂时演出
    - 雇佣契约书
    - 映像物等级委员会的公演推荐书
  • 广告,服装模特活动
    - 雇佣契约书
    - 所管部处(文化旅游部,产业资源部)长官的雇佣推荐书,协助公文或雇佣的必要性作证的文件
  • 服务提供契约等派遣工作
    - 服务合同复印本
    - 派遣命令书或出差命令书
  • 英语露营外国人讲师
    - 雇佣契约书
    - 学位证复印本(携带原本或接受在外公馆公证的复印本)
    - 露营开设团体的经营者登记证或法人登记簿副本或教育机关成立关系文件
    - 一生教育设施登记证等一生教育设施申报修理指定关联文件
    - 英语露营营运日程表和授课时间表(表记相符合的外国人参加时间)
  • 信息技术或电子商务等企业信息化外6个领域从事者
    - 雇佣契约书
    - 经历证明(学士以上学位持有者添加学位证复印本)
    - 所管部处(文化旅游部,产业资源部)长官的雇佣推荐书•协助公文或雇佣的必要性作证的文件

签证签发审查标准

  • 访问目的合正当性可否
  • 提交文件的真伪确认
  • 英语露营外国人讲师审查基准
    - 一生教育法务上以一生教育设施变登记(申报)的情况可以召开露营
    : 地方自治团体(英语文化院,外语体验村等)主办的时候也登记(申报)一生教育设施的情况容许
    - 外国人会话指导讲师要件具备可否
    : 由于相符合的外语做为母语的国家国民,把相符合的外语做为母语的国家大学以上的学校毕业持有学士学位以上资格的人或和同等以上学历的人
  • 信息技术或电子商务等企业信息化,生物产业(BT),纳米技术(NT),新素材(金属,工化陶瓷,化学),运输机器, 数字电子及环境能源领域审查基准
    - 作为信息技术等关联领域 5年以上从事有经历的人或由于同关联学的学士以上资格持有者相符合领域 2年以上从事有经历的人
    - 资格基准及尖端技术范围相符合的可否
    - 发给对象及雇佣推荐可否
    - 雇佣契约期间

教授(E-1)对象

    • 按高等教育法具备资格要件的外国人在大专以上的教育机关或为准的机关教育打算研究指导的人
      - 韩国科学技术院等学术机关的教授
      - 专业大学以上的教育机关任用的专职讲师以上的教授
      - 大学或大学附设研究所的特殊领域研究教授
    • 高级科学技术人力
      - 作为专业大学以上的教育科学技术领域的教育和研究指导活动打算从事的人,有科学技术部长官的雇佣推荐的人

签证发给申请方法及手续

  • 申请者:本人
  • 申请地方:大韩民国大使馆或领事馆
  • 提交文件:下面的提交文件参照.
    - 但, 受到签证发给认定或签证发给认定号码的情况护照, 签证签发申请书, 只能提交签证发给认定书(或签证发给认定号码)
  • 签证签发手续 → 单击确认

签证签发申请时提交文件

  • 申请者:本人
    - 邀请团体代表的教职员代理申请的时候提交委托书, 在职证明书, 身分证复印本.
  • 申请地方: 邀请人的地址地管辖出入境管理事务所或出差办事处分所
  • 提交文件:下面的提交文件参照.
  • 受到签证发给认定或签证发给认定号码在大韩民国大使馆或领事馆申请签证发给
  • 签证发给认定书申请手续 → 单击确认

签证发给(或签证发给认定书)申请方法及手续

    ※ 审查过程必要的时候可以加减提交文件
  • 护照 (签证发给认定申请的时候护照复印本)
  • 签证签发申请书 或签证发给认定申请书
  • 经历证明书
  • 学位证 复印本(原本携带)
  • 雇佣契约书或任用预定确认书
  • 交流协定书格及派遣命令书(有大学间的互聘的教授交流协定的时候)
  • 教育机关经营者登记证复印本(固有号码证复印本)
  • 关联BK21(智囊团韩国211)的情况有关 BK21 公文(教育部,学术振兴院)复印本
  • 高级科学技术人力的情况科学技术部长官的雇佣推荐书
  • 手续费(单数签证: 美元 50美元相当金额,复数签证 : 美元 80美元相当金额手续费)
    ※ 但, 签证发给认定申请的时候不征收手续费
    • 签证发给认定申请的时候需要颜色证明照片1张
    • 规格 : 3.5㎝ × 4.5㎝
    • 请提交最近6个月以内摄影的证明照片.
    • 打印的照片不能使用
    • 证明照片摄影的时候照片背景颜色奖励明色使用.

签证签发审查标准

  • 访问目的合正当性可否
  • 提交文件的真伪确认
  • 在大专以上的教育机关和准决定这个机关教育或研究指导审查基准
    - 按教授资格基准等规定的专职讲师以上的教员资格的人
    - 专业大学专职讲师以上的资格任用的人限定教授(E-1)资格认定
    - 学位证, 雇佣契约书等相符合的专业领域确认
    - 医科大学的情况由于授课的延长实验和实习指导等也能承认但, 诊疗行为不认可
    : 在雇佣契约书上确认内容授课时间及科目
    : 诊疗行为的滞留资格是专门技术职务业(E-5)相符合
    - 根据大学间的互聘的教授交流协定在国内大学派遣的情况确认交流协定书及派遣命令书
  • 高级科学技术人力审查基准
    - 作为理工系硕士学位以上持有者相符合领域的研究开发业务有3年以上从事经历的人或理工系博士的学位持有者
    - 发给对象及雇佣推荐可否
    - 资格基准及科学技术领域相符合的可否(经历,学历,关联学系专业可否等)
    - 雇佣契约期间或任用预定期间等

会话指导(E-2)对象

    • 作为外语专业学院或小学以上的教育机关等打算指导外语会话的人
      - 资格必要条件:作为把相符合的外语做为母语的国家国民,在把相符合外语做为母语的
    • 国家大学以上的学校毕业后持有学士学位以上的资格的人或与这个同等有以上的学历的人

外语会话指导的机关

    • 小学以上的教育机关或附设语言学研究所
    • 为了职员教育附设进修院设立的机关或团体
    • 根据学院的成立和营运及课外讲习的法律实施令第7条的2登记外语系列讲习学院
      - 可以复数讲习过程登记和营运
      - 出入境管理法实施令第12条(附表1)规定的外语专业学院准做的学院
    • 根据一生教育法设置的一生教育设施相符合法务部长官决定的基准的设施
    • 根据其他的法令(条例)设置的一生教育设施中国或地方自治体设置营运的一生教育设施
    • 按勤劳者职业训练促进法设立的职业能力开发训练设施和职业能力开发训练法人

签证发给申请方法及手续

  • 申请者:本人
  • 申请地方:大韩民国大使馆或领事馆
  • 提交文件:下面的提交文件参照.
    - 取得签证签发认定书的人,在在外公馆申请签证时实施领事面试
  • 签证签发手续 → 单击确认

签证签发申请时提交文件

  • 申请者:本人或 邀请人
    - 邀请团体代表的教职员代理申请的时候提交委托书, 在职证明书, 身分证 复印本.
  • 申请地方: 邀请人的地址地管辖出入境管理事务所或出差办事处分所
  • 提交文件:下面的提交文件参照.
  • 受到签证发给认定或签证发给认定号码在大韩民国大使馆或领事馆申请签证发给
  • 签证发给认定书申请手续 → 单击确认

签证发给(或签证发给认定书)申请方法及手续

    ※ 审查过程必要的时候可以加减提交文件
  • 护照 (签证发给认定申请的时候 护照复印本)
  • 签证签发申请书 或签证发给认定申请书
  • 无罪证明
    - 本国政府本国整个地区无犯罪记录全体包括发给的
    - Apostille 加入国家需要当地政府的 Apostille 认证
    -Apostille 未加入国家需要驻该国韩国公馆领事的认证
    ※ 急于入境而没有Apostille认证, 或者从国外邮过来而没有Apostille认证的无罪证明也可以在驻韩该公馆领事领认证.这也有同样效力
    - 本国政府 本国 整个地区 无犯罪记录 全体 包括 发给的 无犯罪记录证明 提出 签证签发认定号码 得到的外国人, 在国内 会话指导资格一直 居留 为了勤务出变更 再申请 签证签发认定书的时候, 无犯罪记录证明 提出从略。(出境后申请的情况也包括,但出境日 3个月以上经过后入境的话,外国人登记时 无犯罪记录证明 提出)
  • 自我健康证明书(Self Medical Check-List)
    ※ 入国后外国人登录时需要在国.公立医院,综合医院等诊断的健康证明
    -诊断项目必须得包括吸毒与否的TBPE检查,感染艾滋病与否的HIV检查
    -入境后 外国人登记时 法务部长官 指定的 医疗机构 发行 毒品类检查 结果 。 包括 采用身体检查书 提出必要 (2011.4.1. 全面 实施)- 采用身体检查书 项目 : 公务员采用身体检查规定 附件格式基准。脱氧麻黄硷,可卡因,大烟,大麻 检查 必须 包括的 毒品类检查,HIV检查 必备项目。
  • 学位认证资料
    - apostille 确认 或 驻在国韩国公关 领事确认 通过的 当大学发行的学位取得证明书','学位取得 事实 写的 毕业证明书','学位证 副本' 中 一种类。
    - apostille 确认 或 驻在国韩国公关 领事确认 通过的 学位认证资料 提出 签证签发认定号码 得到的外国人 在国内 会话指导 资格 一直 居留 为了勤务出变更 再申请 签证签发认定书的时候,现存 提出的资料 已经 变电算DB化 , 确认得了的情况下 提出 从略。
  • 雇用合同
  • 学院或有关设立团体文件(营业执照复印件,学院登录证复印件,平生教育设施登录证等)
  • 身分保证书
  • 封印的成绩证明书(出身学校封印后发给)
  • 平生教育设施需要教育科学部长官或教育长的雇佣推荐书(国家或者地方自治团体设立并且经营的平生教育设施例外)
  • 手续费(一次性签证:相当于50美元,多次性签证:相当于80美元)
    ※ 但是,申请签证时没有手续费
    • 申请签证时需要1张彩色照片
    • 规格 : 3.5㎝ × 4.5㎝
    • 要得交最近半年之内照得照片
    • 不能使用在网上打印出的照片
    • 照相时请您选明亮的背后颜色
  • 教育部邀请native loudspeaker英语讲师的情况.
    • 护照
    • 签证签发申请书 或签证发给认定申请书
    • 市和道教育监制作的雇佣契约书
    • native loudspeaker讲师合格通知书(教员大进修院长发给)
    • 手续费(单数签证: 美元 50美元相当金额,复数签证 : 美元 80美元相当金额手续费)

有关申请无罪证明(不在)

    • 据驻韩各国公馆不能直接发无罪证明给自国人民
    • 韩国 政府 要求 外国政府 对本国民 就业等 为了海外使用公式的进程 发给的 '无犯罪记录证明',具体的 发给手续和相关机构 要确认通过本国政府
      ※ 请参考下例从外国公馆取得的有关机关或者请参考网站
      - 美国 : FBI CJIS DIVISION(犯罪司法情报服务科), http://www.fbi.gov/hq/cjisd/cjis.htm
      - 加拿大 : Royal Cnadian Mounted Police, http://www.rcmp.ca
      - 新西兰 : Ministry of Justice website, http://www.justice.govt.nz/privacy/

Apostille协约

  • 所谓 Apostille 协约为了节省对于外国公函要求公证的协约(条约 第1854号, 从2007.7.14起, 在我国生效)
  • 加入Apostille 确认协约国(92个国家)的公函的效果如同在外公馆领事的确认一般。
  • 申请签证时同样认证领事认证(非加入国)的文件, 也认可Apostille 认证的文件。
  • 要查询更多有关Apostille协约的信息, 请参考 http://www.0404.go.kr
  • 要查询更多有关发给Apostille协约国的机关, 请按这儿这儿

研究(E-3)对象

    • 自然科学领域的研究或产业上高度技术的研究开发从事
      - 按特定研究机关培养法,政府外围研究机关等的成立营运及培养法律在研究机关自然科学领域的
    • 研究或产业上的高度技术的研究开发从事的科学技术人员
    • 按在防卫产业体的特别措施法规定在研究机关从事研究活动的科学技术人员
    • 根据技术开发促进法等关联法令开发自然科学领域或产业上的高度产业技术
    • 下面的机关或团体签订契在同机关或团体研究的科学技术人员
      - 企业附设研究所
      - 按产业技术研究工会培养法的产业技术研究工会
      - 按教育法的大学或专业大学
      - 国家公立研究机关
      - 按产业技术基础造成的法律的技术支援机关
      - 民法或之外的法律设立的科学技术领域的非营利法人的研究机关
      - 其他科学技术领域的研究机关和团体营利做为目的法人
    • 高级科学技术人力
      - 在政府出资研究所, 国家公立研究所,企业附设研究所等理工系研究机关打算从事自然科学领域的研究 或产业上高度技术的研究开发的人有科学技术部官的雇佣推荐的人

签证发给申请方法及手续

  • 申请者:本人
  • 申请地方:大韩民国大使馆或领事馆
  • 提交文件:下面的提交文件参照.
    - 但, 受到签证发给认定或签证发给认定号码的情况护照, 签证签发申请书, 只能提交签证发给认定书(或签证发给认定号码)
  • 签证签发手续 → 单击确认

签证签发申请时提交文件

  • 申请者:本人或 邀请人
  • 申请地方: 邀请人的地址地管辖出入境管理事务所或出差办事处分所
  • 提交文件:下面的提交文件参照.
  • 受到签证发给认定或签证发给认定号码在大韩民国大使馆或领事馆申请签证发给
  • 签证发给认定书申请手续 → 单击确认

签证发给(或签证发给认定书)申请方法及手续

    ※ 审查过程必要的时候可以加减提交文件
  • 护照 (签证发给认定申请的时候 护照复印本)
  • 签证签发申请书 或签证发给认定申请书
  • 邀请机关成立关联文件(经营者登记证复印本, 企业附设研究所认定书复印本等)
  • 学位证及经历证明书
  • 雇佣契约书
  • 手续费(单数签证: 美元 50美元相当金额,复数签证 : 美元 80美元相当金额手续费)
    ※ 但, 签证发给认定申请的时候不征收手续费
    • 签证发给认定申请的时候需要颜色证明照片1张
    • 规格 : 3.5㎝ × 4.5㎝
    • 请提交最近6个月以内摄影的证明照片.
    • 打印的照片不能使用
    • 证明照片摄影的时候照片背景颜色奖励明色使用.

签证签发审查标准

  • 访问目的合正当性可否
  • 提交文件的真伪确认
  • 按特定研究机关培养法政府外围研究机关等的成立营运及培养的法律在研究机关 从事自然科学领域的研究或产业上的高度技术的研究开发的科学技术人员
    - 确认自然科学领域或产业上的高度技术开发研究活动的
    - 确认相符合特定研究机关培养法实施令第3条的研究机关
    - 确认政府外围研究机关等的成立营运及培养的法律在研究机关
    ※ 作为韩国科学技术院对教授及研究活动的人相符合的滞留资格是教授(E-1)
  • 由于防卫产业体的特别措施法规定的研究机关从事研究活动的科学技术人员
    - 确认防卫产业体的特别措施法第2条第4号及实施令第6条国防部长官委托的研究机关的
    - 滞留期间是 90日以下的情况相符合短期就业(C-4)的滞留资格
  • 根据技术开发促进法等关联法令为了开发自然科学领域或产业上的高度产业技术研究在公司机关的科学技术人员
    - 确认韩国产业技术振兴协会长发行的企业附设研究所认定书以
    ※ 滞留期间是 90日以下的情况相符合短期就业(C-4)的滞留资格 是作为用在工程机关研究的科学技术人员
    - 科学技术部长官发行的产业技术研究工会成立认可书确认
    - 产业技术基础造成法律的技术支援机关确认
    - 民法或之外的法律设立的科学技术领域的非营利法人的研究机关确认
    - 其他科学技术领域的研究机关或团体和把营利做为目的法人确认
    - 自然科学领域或产业上的高度技术开发研究活动的确认
    ※ 滞留期间是 90日以下的情况相符合短期就业(C-4)的滞留资格
  • 由于理工系硕士学位以上持有者 3年以上从事相符合的领域的研究开发业务有经历的人或理工系博士的学位持有者
    - 发给对象及科学技术部长官的雇佣推荐可否
    - 资格基准及科学技术领域可否等

技术指导(E-4)对象

    • 在公私机关属于自然科学领域的专业知识或产业上的特殊领域的技术提供
      - 由于[外国人投资促进法]规定的技术引进契约对大韩民国国民或大韩民国 法人提供技术的人
    • 上述者以外在国内不能寻求的产业上的高度技术等在国内公私机关提供的人
      - 在外国的服务订货公司派遣属于产业上的特殊领域的技术提供的人
      - 在国内产业体引进的特殊技术等提供的人

签证发给申请方法及手续

  • 申请者:本人
  • 申请地方:大韩民国大使馆或领事馆
  • 提交文件:下面的提交文件参照.
    - 但, 受到签证发给认定或签证发给认定号码的情况护照, 签证签发申请书, 只能提交签证发给认定书(或签证发给认定号码)
  • 签证签发手续 → 单击确认

签证签发申请时提交文件

  • 申请者:本人或 邀请人
  • 申请地方: 邀请人的地址地管辖出入境管理事务所或出差办事处分所
  • 提交文件:下面的提交文件参照.
  • 受到签证发给认定或签证发给认定号码在大韩民国大使馆或领事馆申请签证发给
  • 签证发给认定书申请手续 → 单击确认

签证发给(或签证发给认定书)申请方法及手续

    ※ 审查过程必要的时候可以加减提交文件
  • 护照 (签证发给认定申请的时候 护照复印本)
  • 签证签发申请书 或签证发给认定申请书
  • 派遣命令书 或 在职证明书
  • 技术道入契约申报修理书•技术引进契约书(或服务交易认证) 或 防卫产业体指定书 复印本
  • 公私机关设立联文件(经营者登记证复印本, 法人登记簿副本等)
  • 手续费(单数签证: 美元 50美元相当金额,复数签证 : 美元 80美元相当金额手续费)
    ※ 但, 签证发给认定申请的时候不征收手续费
    • 签证发给认定申请的时候需要颜色证明照片1张
    • 规格 : 3.5㎝ × 4.5㎝
    • 请提交最近6个月以内摄影的证明照片.
    • 打印的照片不能使用
    • 证明照片摄影的时候照片背景颜色奖励明色使用.

签证签发审查标准

  • 访问目的合正当性可否
  • 提交文件的真伪确认
  • [外国人投资促进法]规定的技术引进契约书对大韩民国国民或大韩民国法人提供技术的人
    - 技术引进契约报告完毕证确认
    : 技术引进契约书申报的人引进技术事业的主管部处长官申报(外国人投资促进法第25条第1项,同法实施令第40条第1项第1号及同法实施规则第22条第1项)
    : 技术引进契约申报(变更申报):外国人投资促进法实施规则附表第23号格式
    - 技术引进契约书从申报日开始在 6个月以内发出效的
    ※ 滞留期间是 90日以下的情况相符合短期就业(C-4)的滞留资格
  • 上述者以外在国内不能寻求的产业上的高度技术等在国内公私机关提供的人
    - 技术引进契约书或外国服务订单确认
    - 在国内难要求的高度的技术解释的资料确认
    - 自然科学领域及产业上特殊的技术提供可否确认
    ※ 滞留期间是 90日以下的情况相符合短期就业(C-4)的滞留资格

技术职务业(E-5)对象

  • 根据大韩民国的法律认可的外国国家公认资格证持有的人按大韩民国法律进行的相符合者
    • 受到建设交通部长官推荐的飞行员
    • 由于最新医学及尖端医术保有者受到保险福利部长官的雇佣推荐下面的医疗机关打算工作的医生
      - 外国或地方自治体的医疗机关
      - 医疗机关
      - 非营利法人及政府投资机关开设的医疗机关
    • 国内的医(牙)科大学毕业之后大学所属医院或保险福利部长官指定的医院等实习医生进修的修炼医过程的人
    • 按南北交流合作的法律规定受到南北合作事业同意的人由于金钢山旅游开发事业等的目的邀请的旅游船航行必要的船舶等的必需专业人力('98.10.27.)
    • 国内运输公司等雇佣船长等船舶航行的必需专业人员打算工作的人

签证发给申请方法及手续

  • 申请者:本人
  • 申请地方:大韩民国大使馆或领事馆
  • 提交文件:下面的提交文件参照.
    - 但, 受到签证发给认定或签证发给认定号码的情况 护照, 签证签发申请书, 只能提交签证发给认定书(或签证发给认定号码)
  • 签证签发手续 → 单击确认

签证签发申请时提交文件

  • 申请者:本人或 邀请人
  • 申请地方: 邀请人的地址地管辖出入境管理事务所或出差办事处分所
  • 提交文件:下面的提交文件参照.
  • 受到签证发给认定或签证发给认定号码在大韩民国大使馆或领事馆申请签证发给
  • 签证发给认定书申请手续 → 单击确认

签证发给(或签证发给认定书)申请方法及手续

    ※ 审查过程必要的时候可以加减提交文件
  • 护照 (签证发给认定申请的时候 护照复印本)
  • 签证签发申请书 或签证发给认定申请书
  • 学位证及资格证复印本
  • 所管中央行政机关长的雇佣推荐或作证雇佣的必要性的文件雇佣契约书
  • 手续费(单数签证: 美元 50美元相当金额,复数签证 : 美元 80美元相当金额手续费)
    ※ 但, 签证发给认定申请的时候不征收手续费
    • 签证发给认定申请的时候需要颜色证明照片1张
    • 规格 : 3.5㎝ × 4.5㎝
    • 请提交最近6个月以内摄影的证明照片.
    • 打印的照片不能使用
    • 证明照片摄影的时候照片背景颜色奖励明色使用.

签证签发审查标准

  • 访问目的合正当性可否
  • 提交文件的真伪确认
  • 国民代替可能工作的种类就业的人抑制签证发给
  • 资格证,执照证等相符合的资格可否确认
    ※ 律师,正式会计师等的外国人关联法人等的事务职员就业的打算从事对外语文件作成,校阅,外国法的法律自问等的时候相符合特定活动(E-7)的滞留资格

艺术演出(E-6)对象

    • 收益源于的音乐,美术,文学等打算艺术活动的人(国内滞留期间90日以内的人)
      - 创作活动的作曲家,画家,雕刻家,工艺家,著作家及摄影师等的艺术家
      - 音乐,美术,文学,照片,演奏,舞蹈,电影,体育, 其他有关的艺术活动的指导的人(例子:专业队监督,管弦乐团指挥者等)
    • 把收益为目的演艺,演奏,演剧,运动比赛,广告,服装模特等打算演出的人
      - 不论演出形态和名义为了收益个人或团体演艺,演奏,演剧等的人(例子:专业拳击家,专业足球选手,专业高尔夫球选手等)
      - 亲自演艺,演奏,演剧等打算演出的不仅仅是化装师,当家人等根据包含陪同的人

签证发给申请方法及手续

  • 申请者:本人
  • 申请地方:大韩民国大使馆或领事馆
  • 提交文件:下面的提交文件参照.
    - 但, 受到签证发给认定或签证发给认定号码的情况护照, 签证签发申请书, 只能提交签证发给认定书(或签证发给认定号码)
  • 签证签发手续 → 单击确认

签证签发申请时提交文件

  • 申请者:本人或 邀请人
  • 申请地方: 邀请人的地址地管辖出入境管理事务所或出差办事处分所
  • 提交文件:下面的提交文件参照.
  • 签证发给认定书或用受到签证发给认定号码申请在大韩民国大使馆或领事馆签证发给
  • 签证发给认定书申请手续 → 单击确认

签证发给(或签证发给认定书)申请方法及手续

    ※ 审查过程必要的时候可以加减提交文件

    - 共同提交文件
  • 护照 (签证发给认定申请的时候 护照复印本)
  • 签证签发申请书 或签证发给认定申请书
  • 手续费(单数签证: 美元 50美元相当金额,复数签证 : 美元 80美元相当金额手续费)
    ※ 但, 签证发给认定申请的时候不征收手续费
    • 签证发给认定申请的时候需要颜色证明照片1张
    • 规格 : 3.5㎝ × 4.5㎝
    • 请提交最近6个月以内摄影的证明照片.
    • 打印的照片不能使用
    • 证明照片摄影的时候照片背景颜色奖励明色使用.
    - 按资格提交文件
  • 根据公演法规定打算公演大情况
    - 映像物等级委员会的公演推荐书
    - 公演计划
    - 身分保证
  • 由于旅游振兴法的宾馆业设施,从事在游玩业店等之除第1号的公演或演艺活动的情况
    - 映像物等级委员会的公演推荐书
    - 演艺活动计划
    - 资格证证明书或经历证明书
    -身分保证书
  • 其他另外的情况
    - 所管中央行政机关长的雇佣推荐书或作证雇佣的必要性的文件
    - 资格证证明书 或 经历证明书
    -身分保证书

签证签发审查标准

  • 访问目的合正当性可否
  • 提交文件的真伪确认
  • 主管部处长官的雇佣推荐书或作证雇佣的必要性的文件(演艺人的情况公演推荐)确认
  • 在旅游振兴法的宾馆业设施,游玩业店等打算从事公演或演艺活动的人
    - 人免疫缺乏病毒(HIV)抗体反应阴性确认书确认(公演法规定打算公演除外)
  • 游玩业店服务领域外国演艺人
    - 相符合国关联机关或公共团体承认的资格及齐备经历可否事实确认
    : 暴行,监禁,沦落行为勒索,工资滞付等人权迫害或无资格演艺人供给,公演地方造成擅断脱离等非法行为的演规划公司在行政制裁基准的期间范围内发给限制
  • 对游玩业店从事外国人女性舞蹈(歌舞)的签证及
    - 但,按旅游振兴法第3条第1项第6号规定的游园设施(其他游园设施业除外)及按关于国际会议产业培养的对法律第2条第3号规定的国际会议设施的附带设施从事的女性舞蹈的情况例外性地发给
    - 演奏和歌谣,杂技和魔术等的人和由于旅游振兴法的旅游业店中根据公演法令的规定在登记的公演场的公演活动从事者根据现行手续签证及签证发给认定书发给.

特定活动(E-7)对象

  • 单击确认

签证发给申请方法及手续

  • 申请者:本人
  • 申请地方:大韩民国大使馆或领事馆
  • 提交文件:下面的提交文件参照.
    -签证发给认定或签证发给认定号码
    -护照
    -签证签发申请书
  • 签证签发手续 → 单击确认

签证签发申请时提交文件

  • 申请者:本人或 邀请人
  • 申请地方: 邀请人的地址地管辖出入境管理事务所或出差办事处分所
  • 提交文件:下面的提交文件参照.
  • 受到签证发给认定或签证发给认定号码在大韩民国大使馆或领事馆申请签证发给
  • 签证发给认定书申请手续 → 单击确认

签证发给(或签证发给认定书)申请方法及手续

    ※ 审查过程必要的时候可以加减提交文件
  • 护照 (签证发给认定申请的时候 护照复印本)
  • 签证签发申请书 或签证发给认定申请书
  • 学位证 或 资格证复印本
  • 所管中央行政机关长的雇佣推荐或作证雇佣的必要性的文件
  • 雇佣契约书
  • 公私机关设立关联的文件
  • 身分保证书
  • 手续费(单数签证: 美元 50美元相当金额,复数签证 : 美元 80美元相当金额手续费)
    ※ 但, 签证发给认定申请的时候不征收手续费
    • 签证发给认定申请的时候需要颜色证明照片1张
    • 规格 : 3.5㎝ × 4.5㎝
    • 请提交最近6个月以内摄影的证明照片.
    • 打印的照片不能使用
    • 证明照片摄影的时候照片背景颜色奖励明色使用.

签证签发审查标准

  • 访问目的合正当性可否
  • 提交文件的真伪确认
  • 国民代替可能工作的种类就业的人抑制签证发给
  • 资格证(学位证,毕业证书等)及履历书等相符合的采用领域的够格可否确认
  • 主管部处长官的雇佣推荐书或作证雇佣的必要性的文件例子
    - 主管部处长官的推荐以具体有效的利用计划及背景被添加的主管部处长官协助正式信等确认.
    - 由于由于-按地域特殊化发展特区的限制特例法规定的地域特殊化发展特区地方自治体长的签证发给推荐书
    - 韩国贸易协会的签证发给推荐书
    - 邀请团体(人)的邀请理由书及被邀请外国人的有效利用计划或事业计划书等
  • 信息技术或电子商务等企业信息化领域外6个领域从事者
    - 资格基准
    : 信息技术等关联领域 5年以上从事的经历的人
    : 或同关联学的学士以上学历持有者相符合的领域 2年以上从事的经历的人
    - 确认事项
    : 发给对象及雇佣推荐可否
    : 经历•学历•相当于关联专业专业等资格基准及尖端技术范围可否

非专门就业(E-9)对象※ 非专业就业(E-9)签证在出入境管理事务所或出差办事处长发给的签证发给认定书只是基于发给.

    • 按『外国勤劳者雇佣等的法律』规定齐备国内就业必要条件的人
      - 只有,一定的资格或经历等需要的专门技术职务种打算从事的人除外
    ※ 非专业就业(E-9)签证在出入境管理事务所或出差办事处长发给的签证发给认定书只是基于发给.

签证发给申请方法及手续

  • 申请者:本人
  • 申请地方:大韩民国大使馆或领事馆
  • 提交文件:下面的提交文件参照.
    - 但, 受到签证发给认定或签证发给认定号码的情况护照, 签证签发申请书,只能提交签证发给认定书(或签证发给认定号码)
  • 签证签发手续 → 单击确认

签证签发申请时提交文件

  • 申请者:本人或 邀请人
  • 申请地方: 邀请人的地址地管辖出入境管理事务所或出差办事处分所
  • 提交文件:下面的提交文件参照.
  • 受到签证发给认定或签证发给认定号码在大韩民国大使馆或领事馆申请签证发给
  • 签证发给认定书申请手续 → 单击确认

签证发给(或签证发给认定书)申请方法及手续

    ※ 审查过程必要的时候可以加减提交文件
  • 护照 (签证发给认定申请的时候 护照复印本)
  • 签证签发申请书 或签证发给认定申请书
  • 「外国勤劳者雇佣等的法律」第8条规定的外国劳动者雇佣许可书
  • 标准勤劳契约书
  • 经营者登记证, 登记簿副本等的事业或事业场关联作证文件
  • 身分保证书
  • 其他法务部长官需要认定的文件.
  • 手续费(单数签证: 美元 50美元相当金额,复数签证 : 美元 80美元相当金额手续费)
    ※ 但, 签证发给认定申请的时候不征收手续费
    • 签证发给认定申请的时候需要颜色证明照片1张
    • 规格 : 3.5㎝ × 4.5㎝
    • 请提交最近6个月以内摄影的证明照片.
    • 打印的照片不能使用
    • 证明照片摄影的时候照片背景颜色奖励明色使用.

签证签发审查标准

  • 访问目的合正当性可否
  • 提交文件的真伪确认
  • 按事业场雇佣容许人员估计
    - 发生脱离者的时候从脱离的日起 1年间以雇佣容许人员扣除其脱离人员数
  • 下面相符合的外国人不准签证发给认定书发给
    - 有禁闭以上的刑罚事实的人
    - 出国命令或强制退去命令出国的人
    - 6个月以上有非法滞留事实的人
    - 作为非法就业目的有入境的担心的相当于的人
    - 入境禁止理由的人

内港船员(E-10)对象

  • 海运法上经营旅客运送事业和货物运送事业的船舶中适用船员法的船舶搭船作为成员就业的人
    • 按海运法制3条第1号,第2号第25条第1号规定经营事业的人和
    • 由于条件签订了提供6个月以上的期间之间劳动的船员勤劳契约的人
    • 船员法制3条第5号规定的相符合 成员(部員)的人
      ※ 渔船之外商船(旅客和货物船)中适用船员法的总吨数5吨以上内港商船的成员(只有单纯劳动人力限定
    ※ 内港船员(E-10)签证在出入境管理事务所或出差办事处长发给的签证发给认定书只是基于发给.

签证签发申请时提交文件

  • 申请者:本人或 邀请人
  • 申请地方: 邀请人的地址地管辖出入境管理事务所或出差办事处分所
    - 内港旅客运送事业执照兔或 内港货物运送登记证上的公司所在地或同公司主要的 管辖在营业所的地域的出入境管理事务所签证发给认定书申请
  • 提交文件:下面的提交文件参照.
  • 受到签证发给认定或签证发给认定号码在大韩民国大使馆或领事馆申请签证发给
  • 签证发给认定书申请手续 → 单击确认

签证发给认定书 申请时提交文件

    ※ 审查过程必要的时候可以加减提交文件
  • 护照复印本
  • 签证发给认定申请书
  • 船员勤劳契约书
  • 外国人船员雇佣申报修理书(只限于管辖地方海洋水产厅长发给的)
  • 按海运法的内港旅客运送事业兔或内港货物运送登记证复印本
  • 身分保证书
  • 外国人船员雇佣推荐书(只限韩国海运工会限定为发行的 )
  • 其他法务部长官需要认定的文件.
  • 手续费(单数签证: 美元 50美元相当金额,复数签证 : 美元 80美元相当金额手续费)
    ※ 但, 签证发给认定申请的时候不征收手续费
    • 签证发给认定申请的时候需要颜色证明照片1张
    • 规格 : 3.5㎝ × 4.5㎝
    • 请提交最近6个月以内摄影的证明照片.
    • 打印的照片不能使用
    • 证明照片摄影的时候照片背景颜色奖励明色使用.

签证签发审查标准

  • 访问目的合正当性可否
  • 提交文件的真伪确认
  • 脱离人员和外国人非法雇佣,人权迫害,脱离的归责备理由可否等
  • 船员勤劳契约等提交受到添加文件是够格性可否版判断
    - 工作地点及船员勤劳契约的其实可否
    - 员法的船舶可否
    - 船员中成员上可否
    - 外国人船员的年龄 20岁以上还45岁以下可否.
    - 船员勤劳契约上6个月以上的期间工作的可否

观光就业(H-1)对象

  • 和大韩民国签订关于旅游就业协定或了解觉书的国家的国民把旅游做为主要的目的一边在这里隋伴一边补充旅游经费拨款的短期之间打算就业活动的人
    • 旅游就业签证协定签订的国家的身体精神健全的背景的青少年相符合者
      - 签证发给申请的时候18岁以上25岁以下的人(只有, 新西兰和加拿大到 30岁容许, 其他国家由于两国政府决定到 30岁可能延长)
      - 日程期间之间以旅游为目的入境的人有效的护照与往返机票及初期负担滞留期间之间的所要经费持有者
      - 没有随同扶养儿童(加拿大扶养家属)的人
    • 旅游就业(H-1)协定签订国家
      - 澳大利亚, 加拿大,日本, 新西兰
      - 滞留期间:1年

签证发给申请方法及手续

  • 申请者:本人
  • 申请地方:大韩民国大使馆或领事馆
  • 签证签发手续 → 单击确认

签证发给认定书 申请时提交文件

    ※ 审查过程必要的时候可以加减提交文件
  • 护照复印本
  • 签证签发申请书
  • 往返机票
  • 持有一定期间滞留的经费作证文件
  • 旅行日程及活动计划书
  • 手续费(单数签证: 美元 50美元相当金额,复数签证 : 美元 80美元相当金额手续费)

签证签发审查标准

  • 访问目的合正当性可否
  • 提交文件的真伪确认
  • 下面的相符合者限制签证发给
    - 游玩待客服务业店以会客员,舞蹈家,歌手,音乐师,杂技师等打算从事的人
    - 持有一定的资格要件的专门技术职务种(医生,律师,教授
微信扫一扫分享资讯
微信公众号
手机浏览

Copyright C 2022 hwzpw.com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陕西星枫科技有限公司 陕ICP备18012436号 陕公网安备61011202000767

地址:陕西省西安市未央区未央路80号 EMAIL:1061941020@qq.com

人力资源证: 陕人服证字[2022]第0106003123号

Powered by PHPYun.

用微信扫一扫